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曹雪芹生年再探討──紀念曹雪芹誕生三百年(1711-2011)【劉廣定著】

前言
紅樓夢作者的生年是個重要的待解問題。多年來的研紅方家一般乃分兩種方式考慮:一是認為曹雪芹是曹顒的遺腹子,故生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另一是依其享年而從卒年倒推。唯其卒年有「壬午除夕(1763年初)」,「癸未除夕(1764年初)」與「甲申初春(1764年初)」三說;享年也有「四十年華」與「年未五旬」兩種年數不能確定的說法。幾年前又有挽詩之年壽可否舉成數之爭。眾議不一,迄無定論。(註1)2000年吳新雷研究張雲章《樸村集》,提出〈聞曹荔軒銀臺得孫卻寄兼送入都〉一詩所謂曹寅所得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之孫可能就是曹雪芹的新說法(註2)但認為「曹雪芹究竟是誰的兒子」尚需進一步探考」(註3)。2004年胡文彬則從詩句用典發現曹寅這一長孫是遺腹子,其父可能是曹寅之次子,死於康熙五十年三月的「珍兒」。(註4)2008年張書才經仔細的考證,又得到「珍兒」即曹寅長子曹顏之結論,(註5)眾說紛紜。故裴世安於所編《曹雪芹生卒年資料》的序中表示「期待出現新資料」以求解決此問題。(註6)


去 (2010) 年十月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為慶祝馮其庸先生從教六十年,舉辦「紅學研究新視野」學術研討會,筆者有幸受邀參加,曾以〈曹雪芹卒年與享年再檢討〉為題,將初步研究結果提出報告。(註7)其中分析敦誠輓曹雪芹詩的內容,並思考該輓詩從兩首改一首,而付刻前為敦敏刪去之可能原因,得到了曹雪芹享年逾五十之結論。因拙說與上述吳、胡、張三位的觀點殊途同歸,乃再深入探討而確信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1711年底)之可能性極大。故擬一陳拙見,就教於研紅方家,兼紀念曹雪芹誕生三百年(1711-2011)。

幾項立論基礎
筆者探討曹雪芹的生年問題係依據以下幾項立論基礎:


一、 傳世的各種版本《紅樓夢》和《石頭記》都有「後因雪芹予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一句。故不論成書過程如何?可確認曹雪芹是將這部書呈獻給世人的最後作者,或最後編纂者。《紅樓夢》能成為世界名著,是曹雪芹之功。


二、 傳世的各種清代有關《紅樓夢》、《石頭記》以及曹雪芹之文獻資料,除疑點重重者如所謂「靖藏本」(註8)外,內容或可商榷,然非二十世紀之後人所偽造。其文字除一些明顯的「錯別字」與「重漏字」外,若無明確證據,不可添改。


三、乾隆初年曹家「中興」之說,因迄無任何證明而不予採信。


四、曹雪芹並非在乾隆九年左右編纂《八旗滿州氏族通譜》時「現任州同」的曹天祐。《五慶堂重修曹氏宗譜》所記「天祐,顒子」之說,拙見以為不可信。此點說明見2010年六月江西進賢「曹雪芹家族文化」研討會筆者所發表〈從江寧織造曹氏與《五慶堂曹譜》的關係簡談中華文化〉一文(註8),不贅述。


五、 康熙五十四年曹顒遺孀馬氏無「遺腹子」,此點筆者早有討論(註10)。因與本篇之討論關聯性甚大,今再簡述於下。


曹顒有遺腹子的說法,是根據曹頫的一件奏摺。因曹顒於康熙五十三年冬進京述職時病逝,康熙皇帝命曹頫入嗣曹寅,並承襲江寧織造,故曹頫在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曾有兩件「恭謝天恩」的奏摺(註11)。其一有言:
   …奴才之嫂馬氏,因現懷妊孕,已及七月,恐長途勞頓,未得北上奔喪,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亦即馬氏已有七月身孕,很多研紅方家就認為她五、六月生下「遺腹子」,但實際上並無任何證據。


眾所周知,江寧織造這一官職的另一任務是做為皇帝的耳目,大約每月上一奏摺,向皇帝請安及報告包括「晴雨錄」的各種事情。曹頫就任後,三月初七日即有上述之兩「恭謝天恩」摺。六月初三日的的奏摺只是請安,報米價和「謹將江寧四月、五月分晴雨錄恭呈御覽」字樣。既然「四月份晴雨錄」六月才呈繳而知最關鍵的五月他未上奏摺。由於康熙帝批示:「你家中大小事為何不奏聞?」因此曹頫在七月初三雖己有一請安摺及呈「六月份晴雨錄」摺後,七月十六日又上一摺,向皇帝報告「家中大小事」:
   江寧織造主事,奴才曹頫跪奏:恭請
   萬歲聖安。七月十四日奴才家奴賫捧摺子回南,蒙
   御批:你家中大小事為何不奏聞,欽此。奴才跪讀之下,不勝惶悚恐懼,感激涕零。竊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帶在江南撫養長大。今復荷蒙
天高地厚洪恩,俾令承嗣父職。奴才到任以來亦曾細為查檢所有遺存產業,唯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鮮魚口空房一所,通州典地六百畝,張家灣當鋪一所,本銀七千兩。江南含山縣田二百餘畝,蕪湖縣田一百餘畝,揚州舊房一所,此外並無買賣積蓄。奴才問母親及家下管事人等,皆云奴才父親在日費用狠多,不能顧家。此田產數目奴才哥哥曹顒曾在主子跟前奏過的。幸蒙
   萬歲天恩賞了曹顒三萬銀子纔將私債還完了等語,奴才到任後,理宜即為奏聞,因事屬猥屑,不敢輕率,今蒙
   天恩垂及,謹據實啟奏,奴才若少有欺隱,難逃
   萬歲聖鑒,倘一經察出,奴才雖粉身碎骨,不足以蔽辜矣。奴才不勝惶恐感戴之至。

此摺中沒有隻字言及曹顒之妻馬氏生育之事,可見馬氏懷孕十月後,在五、六月時係生女,或嬰兒夭折,故未向皇帝報告。何以馬氏生男之事,曹頫須向皇帝報告呢?這是由於康熙帝相當喜愛曹顒。據內務府在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奏請將曹頫過繼給曹寅之妻李氏為嗣的摺中說:
   傳旨諭內務府總管:曹顒係朕眼看自幼長成,此子甚可惜。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中,尚無一人如他者,看起來生長的也魁梧,拿起筆來也能寫作,是個文武全才之人。他在織造上很謹慎。朕對他曾寄予很大的希望。


曹頫前摺已言「奴才之嫂馬氏…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此一報告「家中大小事」的奏摺沒提及馬氏是否生男,可推想馬氏並未生男或生男夭折。曹頫不能讓老皇帝歡心,也不願讓老皇帝傷心,揣測老皇帝日理萬機,可能不記得此事,乃採「不報憂」的方式而未上奏。故知並無任何曹顒確有「遺腹子」之證據。

試解疑點
  前述吳、胡、張三位的新觀點都是依據曹寅幕友張雲章《樸村集》之「聞曹荔軒銀台得孫卻寄兼送大都」一詩而提出。此詩云:
   天上驚傳降石麟(時令子在京師,以充閭信至),先生謁帝戎玆辰。
   傲裝繼相蕭為呂,取印提戈彬作倫。
   書帶小同開葉細,鳳毛靈運出池新。
   歸時湯餅應招我,祖硯傳看入座賓。


其五、六兩句皆用孫為遺腹子之典故,唯吳新雷最初並未強調此點。馮其庸為吳新雷,黃進德合著《曹雪芹江南家世叢考》所寫之序中指出「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年」的說法有五項疑點(註12)。各點皆很重要,故轉錄於下:
(一) 張雲章送了這首賀詩給曹寅,曹寅如真是得孫,自當喜氣滿堂,為什麼人家送詩來賀,自己卻置之不理,毫無謝賀之詩?
(二) 曹寅如真的得孫,不等人家來賀,自己當會有詩慶幸自己的大喜事 (因曹寅只有單嗣,極望得孫是自然之理),但為什麼曹寅竟只字也無?
(三) 曹寅當時正盛極一時,賓朋甚多,倘曹寅真是得孫,除了張雲章,別人也自然會有祝賀,或是賀詩,或是賀文,但現在卻不見有張雲章以外的第二個人來賀,這是為什麼?
(四) 曹顒死後,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曰曹頫在「代母陳情折」裡說:「奴才之嫂馬氏…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如果說曹顒於康熙五十年即已得子,那麼此時已是五歲,曹顒之嗣早已有在,用不著等到這個遺腹子出來才算「有在矣」。所以,曹頫奏摺的語氣,完全是曹顒尚無子嗣的語氣…
(五) 倘康熙五十年曹寅確是得孫,而這個孫就是曹雪芹,那麼,到曹雪芹於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去世時,己是52歲(虛歲),與張宜泉的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對不上,與「四十年華」更是無法對榫。


其中第四項,因胡文彬與張書才都說明曹寅所得此孫並非曹顒之子而可解。但其餘四項,吳、胡、張三位方家皆無解釋。淺見以為第五項由筆者前所推測曹雪芹實際享年超過五十,而非「四十年華」可以說明。換言之,敦誠《四松堂集》付刻時刪去「輓曹雪芹」詩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因為當時已知曹雪芹生於曹寅在世之時,「四十年華」與「悲李賀」句都不合實際。(註13)


至於前三項疑點,可分兩方面來思考。一是曹寅得孫為何自己無詩?另一是何以曹寅友人中,僅張雲章有詩?


曹寅留下的詩文絕大多數都收於自編的《楝亭詩鈔》,與其身後由門人彙編的《楝亭詩鈔別集》、《楝亭詞鈔》、《楝亭詞別集》及《楝亭文鈔》,總稱《楝亭集》(註14)。他早年編定的集子,如康熙十八年的《荔軒草》、康熙二十七年的《舟中吟》等,現皆不存。從現存者看來,曹寅未留下任何有關家中婚壽喜慶之詩文。不但「得孫」無詩,生子、娶媳、甚至女兒經皇帝指配為平郡王嫡福晉之殊榮,均未見吟述。是什麼緣故呢?有兩種可能:曹寅未寫;或曹寅曾寫,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於結集時刪去。淺見以為後一可能性為大,蓋讀《楝亭集》知曹寅乃性情中人,遇此家族大事不應無所表示。故雖集中不載「得孫」之詩,不能證明曹寅並未「得孫」。

再者,曹寅其他友人對他「得孫」一事無致賀詩文,也有兩種可能:一是「得孫」係誤傳;一是曹寅不對外張揚,甚至刻意婉拒他人表達祝賀。筆者從周汝昌《紅樓夢新證》「史事稽年」有關曹寅的部分(註15)以及數種有關曹寅之資料(註16),可知不只是「得孫」一事,曹寅得子、娶媳及嫁女均未見當時人的記載,也無詩文餽贈之舉。這是他潔身自愛,謹守官箴的美德。否則像曹寅這樣的身份,若非有所節制,不令消息外洩,當時人怎可能皆無所記?故依拙見,未見友人詩賀「得孫」實因曹寅素常低調行事,無何可疑處。


然何以張雲章卻有詩祝賀曹寅「得孫」呢?竊以為是因康熙五十年冬兩人才初次晤面,但極相投合,互以為知己。據《樸村文集》 卷十八 「祭曹荔軒通政文」 說:(註17)
吾始謁公,辛卯之冬。我刺初入,喜溢公容,遍告座客: 吾於天下士,獨未識者此翁。雲章則以方今公卿間得見者多矣,其未見者亦鮮遺憾,獨憾疲暮而與公相逢。是時旌麾揚州之廨,風饕雪虐,余病而憊,公數掃徑而迎敗屨,傳杯而聽寒籟。險韻新詩,如爬癢疥墨法瑰琦,凍毫飛灑。書便面以見貽,愈頭風而清快。把瓊瑤之盈握,愧報章之多纇,公則詔左右, 以櫝藏而保不壞。
旋即「聞曹荔軒銀台得孫」,可能因不了解曹寅以往的行事風格,不知其一向有不慶賀家人壽喜之習,而寫了賀詩。曹寅未和,其他友人也未和,卻是符合素日的習慣。易言之,不宜由此懷疑康熙五十年冬曹寅得孫一事之正確性。

曹雪芹生於1711年底
或問:何以曹雪芹即是曹寅的這個孫子,而非生於1710年或1711年以後者?擬分幾點說明。
(一)曹寅〈辛卯三月二十六日聞珍兒殤,書此忍慟,兼示四姪,寄西軒諸友三首〉詩中未言珍兒有遺孤在世,故曹寅在此時之前還沒有孫子。
(二)上引張雲章祝賀曹寅1711年底得孫詩中顯示這個「遺腹子」是「長孫」。
(三)因珍兒已逝於康熙五十年(1711)暮春,若曹寅康熙五十一年(1712)得一孫,必是曹顒之子。但若曹顒於此年或翌年有子,亦必夭折,否則曹頫不會在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奏摺中說:「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四) 康熙五十四年曹顒遺孀並未得一遺腹子(見前文)。

故依拙見,若曹雪芹為曹寅之孫,則極可能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1711年底),為「珍兒」的遺腹子。至於小說中有「賈珍」一名,似可用曹雪芹之不避諱觀念(註18)來解釋。

半世親覩親聞
若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上旬(1711年12月),則雍正五年十二月 (1728年1月)遭到抄家時已逾十六足歲。《紅樓夢》第一回所云「竟不如我半世親覩親聞的這幾個女子」及「雖其中大旨談情,亦不過實錄其事」等,似可落實。


例如五十一回寫到襲人因母病回家後,寶玉和晴雯、麝月夜晚就寢後的故事,各版本的文字出入不多:
…至三更以後,寶玉睡夢之中便叫襲人。叫了兩聲,無人答應,自己醒了,方想起襲人不在家,自已也好笑起來。晴雯已醒,因笑喚麝月道:「連我都醒了,他守在旁邊還不知道,真是個挺死屍的。」麝月翻身打個哈氣笑道:「他叫襲人,與我什麼相干:」因問作什麼。寶玉要吃茶,麝月忙起來,單穿紅綢小棉襖兒。寶玉道:「披上我的襖兒再去,仔細冷着。」麝月聽說,回手便把寶玉披着起夜的一件貂頦滿襟暖襖披上,下去向盆內洗手,先倒了一鍾溫水,拿了大漱孟,寶玉漱了一口;然後才向茶格上取了茶碗,先用溫水涮包了一涮,向暖壺中倒了半碗茶,遞與寶玉吃了;自己也漱了一漱,吃了半碗。晴雯笑道: 「好妹子,也賞我一口兒。」麝月笑道:「越發上臉兒了:」睛雯道:「好妹妹,明兒晚上你別動,我伏侍你一夜,如何?」麝月聽說,只得也伏侍他漱了口,倒了半碗茶與他吃過。…


麝月便開了後門,揭起毡簾一看,果然好月色。晴雯等他出去,便欲唬他玩耍。仗看素日比別人氣壯,不畏寒冷,也不披衣,只穿着小襖,便躡手躡腳的下了熏籠,隨後出來。寶玉笑勸道:「看凍着,不是頑的。」晴雯只擺手,隨後出了房門。只見月光如水,忽然一陣微風,只覺侵肌透骨,不禁毛骨森然。心下自思道;「怪道人說熱身子可被風吹,這一冷果然利害。」一面正要唬麝月,只聽寶玉高聲在內道; 「晴雯出去了:」晴雯忙回身進來,笑道:「那裏就唬死了他?偏你慣會這蝎蝎螯螯老婆漢像的:」寶玉笑道:「倒不為唬壞了他,頭一則你凍着也不好;二則他不防,不免一喊,倘或唬醒了別人,不說咱們是頑意,倒反說襲人才去了一夜,你們就見神見鬼的。你來把我的這邊被掖一掖。」晴雯聽說,便上來掖了掖,伸手進去渥一渥時,寶玉笑道:「好冷手!我說看凍着。」一面又見晴雯兩腮如胭脂一般,用手摸了一摸,也覺冰冷。寶玉道;「快進被來渥渥罷。」 一語未了,只聽咯噔的一聲門響,麝月慌慌張張的笑了進來,說道;「嚇了我一跳好的。…」…又笑道:「晴雯出去我怎麼不見?一定是要唬我去了。」寶玉笑道;「這不是他,在這裏渥呢!我若不叫的快,可是倒唬一跳。」晴雯笑道:「也不用我唬去,這小蹄子已經自怪自驚的了。」一面說,一面仍回自己被中去了。…


第五十二回「勇晴雯病補雀金裘」的一段,各版本的文字出入也不多::
…(晴雯)一面說;一面坐起來,挽了一挽頭髮,披了衣裳,只覺頭重身輕,滿眼金星亂迸:實實撐不住。若不做,又怕寶玉看急,少不得恨命咬牙捱看。便命麝月只幫看拈線。晴雯先拿了一根此一比,笑道:「這雖不很像,若補上,也不很顯。」寶玉道:「﹁這就很好,那裏又找哦囉嘶國的裁縫去。」晴雯先將裡子拆開,用茶杯口大的一個竹弓釘牢在背面,再將破口四邊用金刀刮的散鬆鬆的,然後用針紉了兩條,分出經緯,亦如界線之法,先界出地子後。依本衣之紋來回織補。補兩針,又看看,織補兩針,又端詳端詳。無奈頭暈眼黑,氣喘神虛,補不上三五針,伏在枕上歇一會。寶玉在旁,一時又問:「吃些滾水不吃?」一時又命:「歇一歇。」一時又拿一件灰鼠斗篷替他披在背上,一時又命拿個拐枕與他靠着。急的晴雯央道:「小祖宗!你只管睡罷。再熬上半夜,明兒把眼睛摳摟了,怎麼處!」寶玉見他看急,只得胡亂睡下,仍睡不看。一時只聽曰鳴鐘已敲了四下,剛剛補完:又用小牙刷慢慢的剔出絨毛來。麝月道:「這就很好,若不留心,再看不出的。」寶玉忙要了瞧瞧,說道:「真真一樣了。」晴雯已嗽了幾陣,好容易補完了,說了一聲:「補雖補了,到底不像;我也再不能了!」噯喲了一聾,便身不由主倒下。…


在兩百多年前沒有電影、電視與廣播電台,也沒有報紙、雜誌和網路通訊的時代,缺乏近代人自外界獲得靈感的條件。這種富家青年與侍婢間之互動行為,和一般生活細節以及心理活動不同,若不是目覩身歷,恐難有如此細膩又傳神的描述吧。再者,這樣的經歷恐須十四、五歲才會有,與曹雪芹在遭到抄家之前的年齡也恰好相合。那麼,是否可能在抄家之後發生呢?拙見以為是不可能的,蓋據雍正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的一件移會中,引內務府咨文稱:
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曹頫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省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隋赫德,後因隋赫德見曹寅之妻孀婦無力,不能度日,將賞伊之家產人口內,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家僕三對,給與曹寅之妻孀婦度命。


知曹家人抄家北歸後,雖仍有十七間半屋之舊宅可住(註19),家僕三對可用,但曹家就此敗落。家產錢財盡失(見下節),即使小康生活亦難維持,遑論其他?

曹雪芹目擊抄家
雍正五年底曹頫被抄家一事,除官方的檔案資料外,《永憲錄》「續編」也有記載:(註20)
督理江寧、杭州織造曹頫、孫文成並罷。
文成在任二十餘年.頫之祖囗囗與伯寅相繼為織造將四十年。寅字子清。號荔軒,奉天旗人。有詩才,頗擅風雅。母為聖祖保母。二女皆為王妃。及卒,子顒嗣其職。顒又卒,令頫補其缺,以養兩世孀婦。困虧空罷任。封其家貲。止銀數兩,錢數千。質票值千金而已。上聞之惻然。…


比對繼任江寧織造隋(綏)赫德雍正六年三月二日的奏摺,知抄家時,曹家餘資確已不多。該奏摺云:(註21)
江寧織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為感沐天恩,據實奏聞,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荷蒙聖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寧織造。於未到之先;總督范時繹已將曹頫家管事數人拿去,來訊監禁,所有房產什物一併查清;造冊封固。及奴才到後,細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問。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四口,餘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仿彿。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銀,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奴才即將欠戶詢問明白.皆承應償還。


再查織造衙門錢糧,除在機緞紗外,尚空虧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疋及製帛誥敕料工等項銀三萬一千餘兩,奴才核算其外人所欠曹頫之項,盡足抵補其虧空。…


再,曹頫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加賞賚,寵榮已極。奴才舉家骨肉,自頂至踵,悉皆聖主天恩所賜,奴才感激頂載之私, 鏤心刻骨,口筆難盡。唯有竭其犬馬之力,圖報捐挨,以少申奴才分寸之心。至曹頫家屬,蒙恩諭少留房產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以彰聖主覆載之恩。
……

織造府竟如此寒酸,似不可能。但若參閱《紅樓夢》一百零五回榮國府被抄的一段,便知是差役私納的結果。
……趙堂官即叫他的家人傳齊司員,帶同番役,分頭按房,查抄登賬。這一言不打緊,唬得賈政上下人等面面相看:喜得番役家人摩拳攃掌,就要往各處動手。西平王道:「聞得赦老與政老同房各釁的,理應遵旨查看賈赦的家資。其餘且按房封鎖,我們覆旨去,再候定奪。」趙堂官站起來說:「回王爺:賈赦賈政並未分家。聞得他侄兒賈璉現在承總管家,不能不盡行查抄。」西平王聽了,也不言語。趙堂官便說: 「賈璉賈赦兩處須得奴才帶領查抄才好。」西平王便說:「不必忙。先傳信後宅…」一言未了,老趙家奴番役,已經拉着本宅家人領路,分頭查抄去了。…


正說着,只見錦衣司官跪稟說:「在內查出御用衣裙並多少禁用之物,不敢擅動,回來請示王爺。一會子,又有一起人來攔住西平王,回說:「東跨所抄出兩箱子房地契,又一箱借票,都是違例取利的。」老趙便說;「好個重利盤剝!很該全抄7請王爺就此坐下,叫奴才去全抄來;再候定奪罷。」……


(賈璉) 一進屋門,只見箱開櫃破,物件搶得半空。此時急得兩眼直堅,淌淚發呆。聽見外頭叫,只得出來。見賈政同司員登記物件,一人報說:
「……錢七千吊。」一切動用傢伙攢釘登記,以及榮國賜第,俱一一開列,其房地契紙,家人文書,亦俱封裹。賈璉在旁邊竊聽,只不聽見報他的東西,心裏正在疑惑,只聞兩家王爺間賈政道:「所抄家資內有借券,實係盤剝,究是誰行的?政老據實才好。」賈政聽了,跪在地下磕頭說:「實在犯官不理家務,這些事全不知道。間犯官侄兒賈璉才知。」……


如此生動的描寫,非親身經歷者恐難以憑空杜撰。(註22)案,未抄家前其家產財物早被「固封看守」(見下文);抄家時已登記之財物後歸隋赫德,未登記者入了差役私囊。故抄家後,曹家一無所有,正如《紅樓夢》第五回「紅樓夢曲」的結句所說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有下列三件檔案可證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後,曹頫已在北京受拘:
(一)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內閣,起居注冊))
山東巡撫塞楞額奏,杭州等三處織造運送龍衣,經過長清縣等處,于勘合外,多索夫馬,程儀,騾價等項銀兩。請旨禁革一摺。
奉諭旨;朕屢降諭旨-不許欽差官員、人役騷擾驛遞。今三處織造差人進京,俱於勘合之外,多加夫馬,苛索繁費,苦累驛站,甚屬可惡。塞楞額毫不瞻狥,據實參奏,深知朕心,實為可嘉。若大臣等皆能如此,則眾人咸知儆惕,孰敢背公營私?塞楞額着議敘其奏。織造人員既在山東如此需索,其他經過地方,自必照此應付。該督撫何以不據實奏聞?着該部一一察議其奏。織造差員現在京師,着內務府、吏部:將塞楞額所參各項,嚴審定擬具奏。


(二)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內閣,起居注冊)
內閣奉上諭:…杭州織造孫文成年已老邁,李秉忠着以按察司銜管理杭州織造事務。江寧織造曹頫審案未結,着綏赫德以內務府郎中職銜管理江寧織造事務。…


(三)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譯自內務府滿文上傳檔)
奉旨: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室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頫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嚴拿。家人之財產亦着固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綏赫德到彼之後辦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遣之人到彼處,著范時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故,不得怠忽!欽此。


故知:若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年,此時已逾十六足歲,且他是抄家時在現場的唯一曹家男丁,親睹家破財亡人散,能無刻骨銘心之痛?


北上後曹頫除受枷號之罰外,還須賠償騷擾驛站之銀,到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乾隆皇帝登基才獲寬免。這段時間內曹家的生活,從下列檔案推測,可知相當困難。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
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詔內載:八旗及總管內務府五旗包衣統領人等內,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 著查明寬免。再,輪賠、代賠、著賠者,亦著一概寬免。欽此。
……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諭總理王、大臣:朕前曾降旨,著將一切追取款項,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再行定奪。現在八旗官兵人等內,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錢糧俸銀及其子孫之錢糧俸銀坐扣者,著一律暫停坐扣,俟查明後,再行降旨。將此曉諭該部及八旗。欽此。
……
本日(案,指十月二十一日)奉旨:着將此次查奏之分賠、代賠、著賠等案,俱予寬免。應向民人追取之案,亦著一併寬免。欽此



此摺後有漢文單,其中一項為: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內,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頫等騷擾驛站案內,原任員外郎曹頫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完銀三百二兩二錢…


故知曹頫七年之內只賠出銀一百四十一兩,應是全家省吃儉用,加上親友少許接濟與餽贈的節餘。至於曹寅之婿,平郡王納爾蘇已於雍正四年七月因罪革退王爵,不許出門(註23),自不能期望他或他的家人對已是罪人的曹頫和曹家人能有多少資助。


曹雪芹以成丁之身目擊家庭所遭之巨變,感傷全家敗亡、家人離散、財物盡失,自己卻無能為力而有所悟;又具不世的才華,故能以一些親聞親歷的故事為基礎,寫出了不朽名著《紅樓夢》。

結論
筆者延伸去年十月在「紅學研究新視野」學術研討會中發表〈曹雪芹卒年與享年再檢討〉論文,所得曹雪芹享年應逾五十之結果,再進一步探討而確信曹雪芹極可能生於康熙五十年十一月(1711年底)。且他是抄家時 (1728年1月)在現場的唯一曹家成丁青年。因親睹巨變,有大感悟,而寫出《紅樓夢》這部不朽名著。



如拙說可信,今年就是曹雪芹誕生三百年(1711-2011)。謹以此文為紀念。

誌謝
衷心感謝馮其庸、吳新雷、胡文彬和張書才四位紅學先進發表的卓見給予啟發,張健、段江麗兩教授指出初稿之缺失。

註釋
(註1)以上各種說法出於眾多研紅方家,宏文出處限於篇幅,不克一一引述,希見諒。


(註2)吳新雷、黃進德,《曹雪芹江南家世叢考》頁69-91,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

(註3)同前書,頁142。

(註4) 胡文彬,《讀遍紅樓──不隨黃葉與秋風》頁161-163,書海出版社, 2006年。

(註5)張書才,《紅樓夢學刊》2008年第五輯頁59-76;《曹雪芹家世生平探源》頁121-138,白山出版社,2009年。

(註6)裴世安、柏秀英、蕭鳳芝編,《曹雪芹生卒年資料》,石言居自印本,2009年。

(註7)人民大學國學院「紅學研究新視野」學術研討會之論文集,印刷中。

(註8)裴世安、柏秀英、沈柏松編,《靖本資料》,石言居自印本,2005年。

(註9)《曹雪芹家族文化研討會論文集》,印刷中。

(註10)劉廣定,《聯合報》(台北)「副刊」,1977年4月28日;《歷史月刊》(台北),1998年6月號,頁128-129。

(註11)本文所引用奏摺內容,除另說明外,皆依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出版《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註12)同(註2),馮其庸序文。

(註13)同(註7)。

(註14)胡紹棠箋註,《楝亭集箋註》。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

(註15)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上)頁269-528,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

(註16) 何錦階,《曹寅與清代社會》,青文書屋(香港),1989年;J. D, Spence, “Ts’ao Yin and the K’ang-hsi Emperor,”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劉上生,《曹寅與曹雪芹》,海南出版社,2001年。

(註17)同(註2),頁72。

(註18)劉廣定,《化外談紅》頁251-261,大安出版社,2006年。

(註19)曹頫一家回京後必住蒜市口舊宅之證,見:張書才,前引書(註5),頁146-149。

(註20)蕭奭,《永憲錄》頁390,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

(註21)同(註5),《曹雪芹家世生平探源》頁108。

(註22)竊以為,《紅樓夢》後四十回有曹雪芹部分原稿。第一百零五回抄家的部分即是其一。

(註2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頁196,頁221。

[發表於《曹雪芹研究》2011年第1輯第66-79頁,北京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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